5月11日,财政部网站消息显示,财政部、全国人大常委会预算工委、住房城乡建设部、税务总局负责同志在京主持召开房地产税改革试点工作座谈会,听取部分城市人民政府负责同志及部分专家学者对房地产税改革试点工作的意见。
这段看似不足百字的消息,透露的信息量极大。
开征信号明确,房地产税改革提速
从公开的消息来看,首先,这次参与座谈会的四个部门均是推进房地产税立法工作所涉及的相关部门。
其次,消息中出现了“试点”二字,这可能意味着推进房地产税改革的进程中,可能会先以试点的方式进行。事实上,这种方式并非没有先例,早在2011年1月,上海和重庆两个城市就曾率先试点对个人住房征收房产税,至今已经有10年的时间了。
再次,对于试点房地产税的城市已经有了,虽然没有公布具体名单,但从信息上看,就是参与这次座谈会的“部分城市”。
最后,公开消息中“听取部分城市人民政府负责同志及部分专家学者对房地产税改革试点工作的意见”这句话,也意味着,一套房地产税改革试点的工作方案已经形成了,至于何时正式宣布,也许只是时间的问题。
年内官方四次提及房地产税
实际上,算上这一次,已经是今年以来官方第四次提及“房地产税”的消息了。
5月6日,财政部部长刘昆在经济日报撰文《建立健全有利于高质量发展的现代财税体制》中提到,完善现代税收制度,健全直接税体系,逐步提高直接税比重,进一步完善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度,积极稳妥推进房地产税立法和改革。而这并不是刘昆首次在文章中提及房地产税立法问题,去年12月,刘昆曾在人民日报撰文称,按照“立法先行、充分授权、分步推进”的原则,积极稳妥推进房地产税立法和改革,建立健全个人收入和财产信息系统。
4月7日,财政部税政司司长王建凡在国新办举行的发布会上表示,要进一步完善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度,积极稳妥推进房地产税立法和改革。
3月13日,正式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中提到,要“推进房地产税立法,健全地方税体系,逐步扩大地方税政管理权”。
立法尚无明确时间表
尽管房地产税立法已经列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的第一类项目,即条件比较成熟、任期内拟提请审议的法律草案。但在立法进程上,关于房地产税立法在今年没有明确的时间表。
4月22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公布的2021年度立法工作计划中,包括了修改反垄断法、公司法、企业破产法,制定海南自由贸易港法、期货法、印花税法以及关税法等税收法律等,而有关房地产税立法并未提及。
今年3月23日举行的财税工作座谈会上曾强调,要加强宏观政策特别是财税政策研究,更好为党中央、国务院决策服务。当前的重点要围绕实现碳达峰、碳中和,以及完善房地产市场调控、推动平台经济规范健康发展等,深入开展调查研究。
从高层会议的表态来看,“完善房地产市场调控”也是今年财税工作的重点之一。同样,房地产税也是房地产长效机制的重要组成部分。
官方此前公布的房地产税立法三大原则,即“立法先行、充分授权、分步推进”。
因此,房地产税“立法先行”是行业普遍共识。由于房地产税属于地方税种,通过采取“充分授权”原则,可由地方在法律范围内根据实际情况来制定实施方案。而在立法工作短期内难推出的情况下,通过一些城市试点开征房地产税,也体现了“分步推进”的原则。